爱心时间储蓄中心志愿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赠送,为其参加志愿服务期间提供的一份意外保障。
一、保障对象
在“爱心时间储蓄中心”网站(http://www.axsjyh.com)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且从事“爱心时间储蓄中心”网站所发布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二、保险期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保障范围
承担志愿者参加由“爱心时间储蓄中心”组织的:
①在福州地区范围内,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以及在接受培训、复训、演练和往返途中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伤害住院等保险责任。
②因志愿服务需要,志愿者受在“志愿者时间储蓄中心”备案的志愿者组织委派,到福州地区以外开展志愿服务(如应急志愿者赴外地演练、多地市合作演练、志愿者赴外地支教等)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伤害住院等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
(一)身故、残疾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100000~200000元。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100000~200000元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100000~200000元。
(二)意外医疗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保、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被保险人未获得医保补偿的,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最高给付金额为10000元。
(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50~150元/天)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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